各行政村、各相关部门:
现将《指前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指前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根据《金坛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坛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农民群众,接受农民群众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清查对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是: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四)清查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管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清查,核实家底。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的原则,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经营性、非经管性和资源性资产,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相符”。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见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3)要求,按照镇、村、组三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见附件2)。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必要时引入专业测绘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不动产实地测绘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协助资产清查工作。
(二)明确产权,界定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得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借款、扶贫资金、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对扶贫资产,应作出明确标记;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完善平台,高效服务。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清产核资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清理核实并经确认后的农村集体“三资”数据,在全部录入清产核资系统的基础上,要做好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的衔接,及时健全和完善平台资产、资源、合同、债权债务台账,确保平台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完善平台系统功能,实行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全程动态监管,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制度化、信息化和公开化。
三、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自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前结束,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统一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镇、村抓紧建立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抓好二个环节:
(1)建立班子。镇级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辖区内各级清产核资工作;各村成立由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会计(报账员)、党员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驻村纪检员等组成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镇结合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 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1月30日)。村在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所辖区域内所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八个环节:
(1)清查核实。清查各类资产账目,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查实集体资金以及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农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金额、存放地点或坐落位置、使用状态,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账外资产要补充登记;通过公示、面询、函证、账证核对等方法,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摸清集体债权债务情况;通过与各类确权登记成果核对、现场测量等方法,查实集体资源性资产;通过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查实其签订及履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明确产权归属。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见附件2)。
(2)公开公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工作小组成员、清查内容等要及时向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清产核资清查结果报镇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后存在异议的,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结果。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问题,镇将成立专门工作组,督促限期改正。
(3)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清产核资清查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清产核资清查工作决议,并报区、镇两级工作领导小组。
(4)调整账目。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5)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6)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在镇人民政府备案。
(7)汇总报告。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和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报镇农经部门代管。
(8)纳入平台。各村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确保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清产核资实施过程中,镇级要组织巡回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及时纠正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3. 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点抓好两个环节:
(1)检查验收。镇农经部门组织实施阶段后,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2)总结完善。全面总结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验,充分挖掘各地在实施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争取形成一批政策性、制度性成果,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和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场硬仗,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健全工作组织网络,加强领导;建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水利、农林、教育、文化、卫计、体育等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宣传培训督导。通过指前村务阳光微信公众号、网络、横幅、宣传栏等各种传媒,大力宣传对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理核实工作。加强培训,将清理核实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等培训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加强人力调配,组织懂经济、财务的人员到村到组驻点指导。切实保障清理核实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清产核资过程中,镇领导小组要组织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不走样,工作进度不滞后。
(三)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以及村所属单位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进行风险评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农村基层。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基层实践,积极化解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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