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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常州市金坛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417/2018-000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指前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指政发〔2018〕50号 发布机构 指前镇
生成日期 2018-06-26 公开日期 2018-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常州市金坛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常州市金坛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指政发〔2018〕50号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坛办发〔2018〕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加以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指政发〔2018〕50号,附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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