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金坛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坛办发〔2018〕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加以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指政发〔2018〕50号,附件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