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开辟街道慈善基金,从而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根据全区慈善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坛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时间
2018年9月5日至9月30日。
二、参加对象
1.街道机关、村、社区所有在职在岗干部职工;
2.街道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及结对共建机关部门;
3.其他自愿参与捐赠的单位和个人。
三、劝捐建议数
1.机关和村、社区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享受正科职、主任科员待遇的(包括事业单位享受高级、副高级职称待遇)劝捐500元/人以上;享受副科职、副主任科员待遇的(包括事业单位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劝捐300元/人以上;机关干部(含下派)、在岗在编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劝捐200/人;社区工作者劝捐100元/人。
2.各企业劝捐一日利润或开支,干部职工劝捐一日工资。
3.其他自愿参与捐赠的从其自愿。
4.各村、社区的募捐任务参照辖区经济规模等综合因素确定(见附件)。
四、活动要求
1.机关、村、社区在职干部职工的捐赠分别按所在单位集中解缴至街道民政办,街道党政领导的捐赠由党政办负责收缴。
2.在募捐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慈善义务和社会责任,动员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参加协议捐赠(可冠名捐赠,也可定向捐赠),推动新一轮慈善协议捐赠工作,为开辟稳定可持续的慈善基金奠定基础。
3.其他自愿捐赠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收缴并解缴至民政办。
4.各驻村(居)领导、干部要亲自过问,主动协调,协助所驻村(居)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下达的募捐任务。民政、财审、经发、建设等部门要主动协调做工作,确保骨干企业、重点商贸、银行、房地产等单位多捐,从而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5.各单位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大捐赠者爱心奉献的事迹报道,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6.各村、社区的募捐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慈善一日捐”募捐任务及分工包干表》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慈善一日捐”募捐任务及分工包干表
附件: 2018年“慈善一日捐”募捐任务及分工包干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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