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编办发〔2016〕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安监环保机构建设的意见》(常编办发〔2016〕15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常安办〔2018〕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安监能力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直溪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工作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或者排除,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指导本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员配备
(一)按照不少于5名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人员配足配强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使之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
(二)按照“政府雇佣、突出专业、严格招聘、保障待遇、服务基层”的基本思路,配强配齐安监专职监管人员。
三、落实经费装备
(一)按规定足额列支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监管、教育培训、聘请专家、配备装备、奖励先进等工作要求。
(二)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制度,在岗专职安监人员按标准发放津贴。
(四)按照《关于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服装配置标准>的通知》(常安监〔2013〕92号)要求配发执法服装。
(五)执法车辆、检查检测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版)>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7〕132号)要求予以配齐配足。
中共直溪镇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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