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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镇餐饮服务单位中推进“阳光餐饮”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45X/2018-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18〕77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18-08-29 公开日期 2018-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镇餐饮服务单位中推进“阳光餐饮”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镇餐饮服务单位中推进“阳光餐饮”建设工作的通知
儒政发〔2018〕7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的放心”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着力推进全镇餐饮服务行业(单位)全面实施“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确保全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增创发展新优势种好常州幸福树“六大行动”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常办发〔2018〕22号),结合金坛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项工作十组行动方案要求,“阳光餐饮”建设已列入常州市政府2018年“安心食品药品”民生实事工程,也将是金坛区政府2018年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二、建设对象

全镇餐饮服务行业(单位),以辖区100平方米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食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景点餐饮为建设重点。

三、建设要求

通过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和视频传输技术,将原料清洗、切配、烹饪、专间、餐饮具消毒等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公开。

四、安装时间节点

2018年9月底全部安装到位。

各餐饮服务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阳光餐饮”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提高自身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不断改进餐饮制售过程中的不足,在餐饮服务中敢于向社会公开、敢于接受社会监督。

“阳光餐饮”建设工作完成后,政府也会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导和检查,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推动全镇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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