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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儒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45X/2018-00025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18〕66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18-08-06 公开日期 2018-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成立儒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儒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儒政发〔2018〕66号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市、区有关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儒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金保

副组长:严  波

成  员:蒋赤卫  胡伟云  许国良  刘宏新  陈华芳

曹浩华  徐云中  赵金生  杨兆粉  庄志平

史建伟  陈  聪  孙  桦  苏志军  郭洁特

陈网琴  孙丽萍  邓艳萍  袁  方  姚丽芳

王群(农)  王群(办)           孙建良  王光明

桂卫华  胡国东  牛  波  韩国建  赵梦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严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各村(社区)是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实施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推进落实“四经普”工作。

2.镇统计站在儒林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镇宣传、财政所、党政办、劳服所、建设所、安监站、环保办、招商办、民政办、农经站、农服站、文卫部门、综治办、市场监管分局、国土分局、派出所、交通、城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开展普查工作。

(1)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财政所负责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

(3)党政办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名录等基础材料。负责镇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

(4)劳服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各类单位名录;负责提供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家政服务机构等单位名录资料。

(5)建设所负责提供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房屋拆迁公司等单位名录及相关业务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6)安监站、环保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7)招商办负责提供近年来新引进招商引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8)民政办负责提供全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名录资料,并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9)农经站负责提供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名录的对比、查找和核实。

(10)农服站负责提供所掌握的所有农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和核实。

(11)文卫部门负责提供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

(12)综治办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13)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提供全部单位(包括个体经营户)的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协助镇普查办组织对未清查到的管理对象进行查找和补漏。

(14)国土分局负责协助镇普查办做好普查电子地图绘制和划分工作。

(15)派出所负责提供保安服务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馆业单位等名录资料。

(16)交通部门负责提供道路运输、运输代理等交通运输仓储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

(17)城管中队协调配合好经济普查户外横幅、广告旗、广告牌设置等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挑选能手,保质保量完成本村(社区)普查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系统单位清查结果的确认工作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充分利用本部门系统平台、工作网站、办事窗口等相关渠道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同时负责联系和协调区对口部门经济普查工作,在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完成全镇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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