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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儒林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索引号 01413945X/2018-0002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18〕55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18-07-12 公开日期 2018-07-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儒林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儒林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儒政发〔2018〕55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金坛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部署会议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金保

副组长:顾永华  柏国新

成  员:赵金生  史建伟  孙  桦  陈网琴  华  飞

王光明  吴  平  卞铁军  沙息明  霍建春

蒋洪伟  蒋赤卫  胡伟云  许国良  刘宏新

陈华芳  曹浩华  徐云中

领导小组下设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专治办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联络专治办成员,共同行动,提高摸排、整治效率。各行政村(社区)、学校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协同作用。

二、成员单位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镇专项治理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派出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工商分局:负责指导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根据教育部门的提请依法规范公司经营范围。

城管中队:配合联合执法;开展与培训有关的市容、非法设置广告设施的整治;及时向专治办移交培训机构开设线索。

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培训机构房屋装饰装修安全工作指导,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参与联合执法。

镇司法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

镇监察室:督促检查相关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情况,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职等行为进行问责。

三、摸排对象

1.以中、小学生为主要辅导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

2.以幼儿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学前教育机构。

四、摸排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学现状,包括教学资质、安全隐患、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宣传广告等与《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处置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有关的内容。

五、摸排方式

1.通过查看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自主登记信息,由联合排查组负责填写《登记表》。也可以采用约谈培训机构负责人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补充数据。

2.分片分阶段摸排。第一阶段采用“拉网”模式,对学校周边、商业区和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区域进行摸排,重点推进工作;第二阶段对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涉及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持续推进工作;第三阶段对集镇小区、街巷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纵深推进工作;第四阶段各审批、登记部门比对本部门掌握的数据,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工作。

六、摸排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抽调人员,于7月12日前将本系统抽调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镇专治办,协助专治办配足人员,及时建立联合工作组,确保于7月底前结束摸排工作。

2.专治办成员单位间要共享信息,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分析数据,研判工作重点难点,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3.摸排时应发放专项治理的宣传资料,对分类治理的政策进行宣讲。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要一次性告知申办条件等资料。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要告知法律后果。

4.建立专项治理情况定期汇报制度。由专治办汇总摸排内容,准确填报《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处置登记表》(仅报送电子版)、《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1》和《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2》以及相关的金坛区各类“排查摸底表”(详见附件1-9),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13861126008(镇专治办:陈网琴)。

邮箱:491580852@QQ.com。

七、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办理部门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要一次性告知申办条件,受理材料后要及时办理;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上报上级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整治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明确目标任务。各有关单位应尽快落实上级要求,部署治理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加快推进治理进度。由专治办定期收集专治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专治办。

3.加强宣传引导。镇专项治理工作组要建立排查机制,长期开展工作,定期突击检查,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我镇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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