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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儒林镇加强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945X/2018-0000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儒林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儒政发〔2018〕 27号 发布机构 儒林镇
生成日期 2018-04-27 公开日期 2018-05-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儒林镇加强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的意见
 
儒林镇加强畜禽养殖环境长效管理的意见
儒政发〔2018〕 27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263”专项行动部署,巩固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根据省农委、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87号)、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1813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畜禽养殖实际,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領导,明确责任

1.成立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环保两位副镇长任副组长,环保、畜牧、国土、城管、财政、派出所和各村(社区、养殖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坚持“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管理,村级日常巡查,养殖主体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理工作格局,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着力推进畜禽养殖准入、污染治理规范、环境整治达标、管理有序的发展理念,坚决防止养殖场粪便污染周边环境现象发生,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是“263”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畜禽养殖长效管理发展绿色畜牧业的基础工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统一、行动上一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3.明确分工。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协同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环保负责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标准,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排污督查,对新建畜禽养殖场项目环评审批的认定;畜牧兽医负责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国土负责对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的用地监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协调支持及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土地利用审批;城管中队负责全镇范围内,未批新建畜禽养殖棚舍的违建查处;财政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经费资金的保障;各村(社区、养殖场)负责对新建、扩建养殖场不履行规范审批程序的村委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将违建情况汇报镇政府,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做好农村社会矛盾各项工作协调,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管;派出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二、加强巡查,建立养殖准入机制

1.建立准入机制。新办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防疫条件审核的顺序要求取得合法手续。未经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棚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建养殖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2.落实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是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并接受镇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现有规模养殖场要严格做到“五个一”,即一份告知书、一份治理承诺书、一套污染防治设施、一本记录台账、一份粪便购销合同。养殖场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达到环保排放要求。

3.加强监督巡查。按照省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建立“一户(场)一档”,逐场逐户确定整改处理措施。要建立养殖场(户)治理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乡镇相关部门、村干部具体负责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畜牧兽医站、环保办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并及时通报巡查情况,涉及不规范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村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对养殖场(户)日常巡查监管,主要查养殖污染设施是否正常使用、相关台账是否及时登记造册、养殖场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要求每个月巡查不少于一次。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村委通过召开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议、发放村民告知书、村主要路口悬挂横幅标语的方式加大宣传,增强全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社会监督、养殖场(户)自觉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指导,推进治理工作正常运行

1.巩固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管理工作。要求全体畜禽养殖户对本场堆粪棚、三级沉淀池、清洗池、干湿分离机、相关台账记录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运行,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不得停用相关设施设备,不得乱堆乱放畜禽粪便。

2.推进畜牧业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干湿分离等清洁生产工艺。引导种养结合,采取就近还田利用、异地综合利用、集中加工利用等多种方式,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

3.推进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结合常州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的建设,按照“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工作方针,立足儒林实际,逐步形成“场户送交、区域设点、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动物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有效杜绝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四、加强考核,确保监管长效性

1.强化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养殖业主进行培训,确保其在思想上有所认识,在行为上有所改变,在管理上达到细致严谨。

2.强化工作考核。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农村综合考核,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与长效管理上来,把工作做细、做好、做实;

3.强化责任追究。对相关部门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的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确保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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