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相关部门:
根据《金坛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坛办发〔2018〕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委员会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附件: 金城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