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实现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改善民生,推动我镇慈善事业发展,根据区委办、政府办关于转发《区慈善总会2018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劝捐对象和标准 (一)机关工作人员。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享受正处职、调研员、副处职、副调研员待遇的劝捐1000元/人;享受正科职、主任科员待遇的(包括事业单位享受高级、副高级职称待遇)劝捐500元/人;享受副科职、副主任科员待遇的(包括事业单位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劝捐300元/人;其他工作人员劝捐200元/人,社会化用工人员劝捐100元/人。 (二)村委会工作人员。村委会书记、大学生村官劝捐200元/人;其他村委会工作人员劝捐100元/人。镇下派工作人员参照机关工作人员标准按职级确定劝捐金额。 (三)各类企业(包括集体、个体、私营、合资、独资等)劝捐一日利润或开支,干部职工捐赠一日工资。 (四)各村按辖区内企业的经济规模确定劝捐数。具体见附表。 二、捐款解缴方法 (一)个人捐赠由所在村负责解缴至镇民政办,企业职工捐赠由所在企业负责收缴至村委会,再由村委会解缴至镇民政办,民政办统一开具慈善捐赠发票,并向区慈善总会解缴。 (二)单位集体捐赠由镇民政办统一开具慈善票据,向区慈善总会解缴。 (三)机关工作人员由机关各部门负责解缴至民政办。 (四)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三产经贸企业、建筑企业、农村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干部职工捐赠,分别由财政所、经贸办、建设所、创建办负责联系收缴,民政办统一开据慈善捐赠收缴发票。 (五)各驻村、驻企的党政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积极协助所驻村、企业做好劝捐工作。 (六)积极倡导冠名捐赠,设立专项基金(资金)。对认捐2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通过签订协议实行冠名捐赠(助学、助医、助孤、助残、助老等)。 三、劝捐截止时间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劝捐活动。 各村、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劝捐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宣传,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慈善劝捐活动,确保我镇在规定时间内,百分之百完成现金劝捐目标任务。 有关慈善劝捐事宜请与镇民政办联系。联系电话:82858528。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