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镇、开发区 > 金城镇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214/2018-0004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金城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镇政发〔2018〕64号 发布机构 金城镇
生成日期 2018-06-29 公开日期 2018-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镇政发〔2018〕64号

各学校、幼儿园、相关部门: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为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学校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6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

二、整治重点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检查要点标准要求开展检查,对学生食堂、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实现监管全覆盖。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联合城管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摊贩的监管,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检查结束要将各校园周边的食品商店、餐饮店、摊贩信息和检查结果于6月30日前书面上报至镇食安办。

(二)加强横向联系,形成合力。要加强与文教、城管、派出所、综治等部门的合作,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镇食安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185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