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亮尾行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动员村干部,交通协管员、劝导员、交通志愿者深入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企业以及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免费发放、粘贴反光标识。 二、各村要在开展发放、粘贴反光标识的同时,要做好相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 三、各村要将“亮尾行动”融入到日常下乡、走访工作中去,对发现未粘贴反光标识的车辆要及时补贴,保证片区内电动车辆粘贴率达90%以上。 四、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的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争取广大群众和电动车驾驶人对“亮尾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参与,车车亮尾”的浓厚氛围。 五、各村“亮尾行动”的粘贴标识请到金城交警中队(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盐港中路99号)大厅违法处理室领取,并做好相关登记。 六、张贴范围和要求 1.张贴范围: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等各类电动车。 2.张贴要求:①电动自行车,在车尾和侧面选择合适位置粘贴3条,每条长度不小于15cm。②电动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粘贴在车尾两侧和尾部合适位置,不得遮挡尾灯,不少于3条,每条长度不小于15cm。 七、张贴图列: 
电动自行车尾部 电动自行车侧面 
三轮电瓶车尾部 三轮电瓶车侧面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