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有效控制和降低蚊蝇密度,预防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等传染疾病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结合《金坛区爱委会关于蚊蝇消杀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1.全镇范围内村(居)民住宅区及各单位室内外环境、公共绿地、河岸、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及垃圾中转站和下水道周围等。 2.全镇内宾馆、饭店、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机关、学校等重点场所。 二、时间安排 2018年6月5至10月31日。 三、消杀药品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采购符合要求的消杀药品,建议以高效氯氰菊酯类药物为主。 四、防制措施 1.环境治理。要结合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蝇类孳生地的清理,减少蝇类孳生场所。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保持密闭且定期清洗,不遗留暴露垃圾;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定时清扫,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同时,要对各类水体,特别是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居民房前屋后的盆罐等积水进行清理;农村要重点加强对死水塘、沟渠等场所蚊虫孳生地的管理。 2.物理防制。不断完善重点单位的防蚊蝇设施,如纱窗、纱门、风帘等,室内尽可能采用物理灭蚊蝇方法,如: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蝇拍等。 3.化学防制。为了保证消杀蚊蝇效果,室外场所主要使用化学杀虫剂进行外环境消杀,要注意消杀药物的使用方法,要求现配现用,不可久置。不允许再填加高毒性化学杀虫剂。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同时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常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照标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1.镇爱卫办要认真组织协调区域内的消杀工作,安排好消杀蚊蝇药品和器械,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对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消杀蚊蝇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科学合理的灭蚊蝇方法,更加有效控制蚊蝇密度。 2.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房、公共厕所、果壳箱等卫生设施的卫生管理和药物消杀工作,及时消除四害孳生场所。 3.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拆迁工地的管理,设置密闭垃圾收集容器和临时水冲厕所,及时消除暴露垃圾,填平污水沟塘。要重点加强对工地食堂和工人住宿区的管理,完善防蝇设施,组织开展消杀工作,确保工地环境卫生和蚊蝇密度达到标准要求。 4.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农贸市场监管,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制度,各类废弃物要做到密闭收集和日产日清。同时,要完善防蝇设施建设并规范使用,确保农贸市场整体环境卫生以及蚊蝇密度均能达到标准要求。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食品餐饮行业、单位食堂、“五小”行业、公共场所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行业除害消杀水平。 6.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小区范围内的蚊蝇消杀工作。 7.各村要开展蚊蝇消杀工作纳入创建卫生村、健康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全面提高镇村环境卫生综合水平。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单位卫生管理工作,注重卫生设施建设,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重点抓好本单位食堂、垃圾箱和厕所的消杀。同时,要进行全面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单位内部卫生死角,落实专人负责单位内的消杀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