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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214/2018-0003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金城镇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镇政发【2018】60号 发布机构 金城镇
生成日期 2018-05-28 公开日期 2018-05-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的通知
镇政发【2018】60号

各村、相关单位:

    狂犬病是一种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近年来,由于公众养犬数量不断增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狂犬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常州市农委关于下发《常州市动物狂犬病防治计划(2018-2020)》的通知(常农办发[2018]5号)和常州市金坛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的通知(坛动防指办[201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养犬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今年的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进一步提高对狂犬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要求,在春防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应免尽免的原则,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落实各项防控举措。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8524-613

各村要广泛开展不同形式的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

动,提高公众防控意识,尤其要加强对养犬户的宣传教育。通过

经常性开展狂犬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营造良好的狂犬病

防控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防疫阶段,2018614-629

对辖区内犬只进行集中免疫注射工作。各村可根据集中防疫情况发放告知书,告知防疫时间、防疫地点开展定点防疫,同时要与防疫人员密切联系,合理安排,提高犬类免疫率和覆盖率,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三、加强疫苗管理和规范处置,保障物资供给

    镇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兽用犬类狂犬病疫苗的采购、免疫注射器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并切实加强对犬防效果的监测。

四、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效落实

    镇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督查小组,对全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常州市、金坛区防指办也将对我区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并对因工作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狂犬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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