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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热点回应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2-11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6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 号)等文件的规定, 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金坛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相关热点问题做如下解答: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答: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名义缴存的个人缴存者。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缴存基数是多少呢?

答:2018 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 2017 年度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 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新参加或新调 入的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 2018 年 6 月的月平均工资。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调整方式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缴存比例是怎样的呢?

答: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本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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