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金坛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现就金坛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热点问题解读如下:
问: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答:具有金坛区常住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超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之内(含2倍),且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大病患者(恶性肿瘤、白血病、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介入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艾滋病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占家庭年收入的25%以上;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除外);3、单亲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 4、70周岁以上老人;5、全日制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学生; 6、当年家庭遭受突发性灾害。
问: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成员的认定参照《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常民救﹝2013﹞7号)第九条、第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问: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城乡低保相关程序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认定。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委会受镇(街道)委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每户申请家庭的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3、镇(街道)对村(居)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4、区民政部门对镇(街道)审核上报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进行审批。
问:申请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金坛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材料: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证明、就(失)业登记证、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等居住情况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并承诺所提供证明和材料的真实性;签署委托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核对的授权委托书;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交申请。
问: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的收入是怎样核算的?
答: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认定,采用受理日期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的方法确定。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的货币、实物收入的总和。
问: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是怎样进行认定管理的?
答:1、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按月进行申请,申请时,必须填写《江苏省市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2、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应主动接受并配合镇(街道)、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调查,及时送交相关证明材料。3、镇(街道)应对低保边缘家庭进行长期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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