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长荡湖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湖泊生态平衡,恢复渔业资源再生能力,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长荡湖实行封湖禁渔。现就做好2018年长荡湖封湖禁渔工作的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问:禁渔时间是?
答: 2018年1月1日至5月15日,7月16日至8月31日长荡湖全湖禁渔。
问:禁渔的具体范围是?
答:具体范围以长荡湖影风河沿岸线和湖堤为界,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荡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长荡湖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禁渔,四周以标志桩为界。
问:具体禁止哪些行为?
答: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从事一切捕捞作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地笼网等禁用渔具和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渔法从事捕捞作业;禁止捞 (耙)水草,耥螺蛳、摸河蚌等;禁止在湖边滩涂捕捞产卵亲鱼。
问:如因湖区资源养护、资源调查和科研需要,确实需要入湖从事捕捞的,应如何申请?
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发布通告,申请人按照通告确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取得特许捕捞许可方可实施。
问:溧阳网围养殖责任区内的住家船在封湖禁渔期间应如何做?
答:溧阳网围养殖责任区内的住家船必须在养殖规划区内按规定停泊,其他闲散船舶禁止在湖区停泊。
问:各执法部门是如何宣传此次封湖禁渔工作的?
答:长荡湖沿湖镇(街道)、村要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农林、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长荡湖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问:封湖禁渔期内如出现违法行为,将如何处理?
禁渔期、禁渔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 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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