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第2批次(17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坛)地工呈字[2018]第1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尧塘街道新春村、白马村、西榭村,直溪镇直溪村,朱林镇五联村,东城街道陇东村等15.210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工矿〔2018〕9号文件批准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此页无正文) 2018年7月19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
省政府关于常州市金坛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第2批次(17挂)建设用地.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