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呈报的(坛)地呈字[2018]第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直溪镇直溪村、直里村,金城镇元巷村、上庄村,儒林镇楼下村,指前镇芦家村、湖溪村等13.081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0.97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薛埠镇河口村、连山村、薛埠村,金城镇元巷村,直溪镇直溪村、直里村,指前镇芦家村等22.163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245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0817公顷;征收土地35.2454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2018年4月8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4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