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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民防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090/2018-0001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民防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防发〔2018〕18号 发布机构 民防局
生成日期 2018-10-15 公开日期 2018-10-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民防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民防局关于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防发〔2018〕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两会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坛委发〔2016〕4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素养,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局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加强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教育,培养全民法治意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重点

突出宣传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阐释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意义,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深刻自省、增强宪法自觉。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深刻领会和把握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坚强的法治保障,深刻领会和把握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等方面的内容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的坚持和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推进宪法精神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社会组织,努力在民防关联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学习宣传宪法主题教育活动自2018年9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学习宪法 法律进机关”主题学习宣传活动。将宪法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学习交流,认真参加和完成我区学法用法及考试中关于宪法的内容。各科室在参加具体活动中应做到:充分发挥“七五”普法讲师团作用,邀请学者深入机关讲一堂宪法课;每名干部职工撰写一篇学习“宪法”心得体会,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效果;结合部门业务职能,围绕把宪法实践融入立法、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为每名干部职工配发学习宣传资料,确保宪法学习常态化。

(二)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等契机,着重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集中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主题活动引向深入。

(三)积极运用智慧普法平台开展宪法宣传。依托各类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组织开展有深度的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参加网上宪法法律知识竞答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群众身边法律问题结合起来,专人负责,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广泛凝聚合力,以宪法宣传日为契机,深入各社区,广泛开展宪法与民防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及时总结、做好宣传。要注重宣传实效,充分运用互联网、媒体平台扩大新闻宣传,及时发现、宣传先进典型,要戒除形式主义,将主题活动落实到实处,及时向区法宣办报送阶段性总结。

2018年9月17日

常州市金坛区民防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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