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区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行业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坛安委〔2018〕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民爆、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达到“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的工作目标,为全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
针对今年全国民爆行业发生的两起重大安全事故,结合船舶行业特点,以及有限空间、登高危险作业环节事故多发的特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特别是夏季高温天气生产安全风险。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情况。
(二)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三)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和安全控制系统的可靠性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区域、重要部位、危险作业点的风险管控措施情况,以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和应急预案情况。
(六)企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以及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的程序、过程情况。
(七)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是否按规定持证任职或上岗作业。
(八)民爆企业是否在《安全生产许可》及《销售许可》范围内生产及销售,民爆物品安全储存管理和运输条件情况。
(九)企业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以及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和相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十)船舶修造现场是否做到“四个必有”“六个不准”和“十不登高”。生产现场是否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违反安全要求的制度要求。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民爆、船舶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特点,梳理今年以来各级部门检查意见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紧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的自查活动。
(二)检查督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经信局、公安局、属地政府、行业专家组成联合安全检查组,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联合检查,分别于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前,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方法步骤
1.企业自查(8月13日至8月14日)。各民爆、船舶企业根据本次检查重点对企业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做好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资料台账的准备工作。
2.联合检查(8月15日至8月17日)。检查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联合行业安全专家,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出具专家建议意见。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做到安全问题不留死角,防患未然。
3.总结提升(8月17日至10月)。针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企业要及时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在下次检查中检查组将重点检查企业的整改情况,确保每次安全检查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区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此次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所属镇区、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突出检查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
(二)加强监管,严格督查。检查组将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检查指导,分析制约安全生产问题症结,督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检查实效。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问题,要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三)整改落实,长效管理。区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要逐一梳理,研究对策,及时整改到位。
附件:1.大检查时间安排表
2.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3.民爆行业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4.民爆行业销售企业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