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你办事处上报的《关于成立“金坛区西城街道岸头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处”的申请》(坛西街发〔2018〕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做好金坛区西城街道岸头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同意将“金坛区西城街道岸头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作为岸头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的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二、同意由殷俊同志任建设处主任(法人代表),薛小荣、张乔关同志任副主任,浦华明同志任安全负责人,邹洪平同志任财务负责人,孙培文同志任技术负责人,张国宝同志任现场负责人。 三、建设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按期组织竣工验收。此外,需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坚持“建管并重”,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