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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成立“金坛区西城街道岸头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9070/2018-0003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8〕69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8-05-04 公开日期 2018-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成立“金坛区西城街道岸头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金坛区西城街道岸头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处”的批复
坛水字〔2018〕69号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你办事处上报的《关于成立“金坛区西城街道岸头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处”的申请》(坛西街发〔2018〕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做好金坛区西城街道岸头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同意将“金坛区西城街道岸头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作为岸头沟河道疏浚整治工程的项目法人,行使项目法人职责。

二、同意由殷俊同志任建设处主任(法人代表),薛小荣、张乔关同志任副主任,浦华明同志任安全负责人,邹洪平同志任财务负责人,孙培文同志任技术负责人,张国宝同志任现场负责人。

三、建设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按期组织竣工验收。此外,需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坚持“建管并重”,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8年5月4日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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