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常州市金坛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金坛区生态红线区域执法检查的通知》(坛环委〔2018〕4号)精神,我局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坛水字〔2018〕48号),由局领导带队,组织水政执法大队、农水科相关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18日对全区生态红线区域内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项目现场,并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了座谈,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范围共涉及5个区级审批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主要为旅游开发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均分布在金坛区薛埠镇省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及生态红线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后续设计及其在施工、监理合同中的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投资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进度、质量及防治效果;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办理及其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相关资料整理情况。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为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我局认真对照建设项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详细列出监督检查重点要点,提前下发通知,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照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内容做好自检工作。通过现场检查,主要存在问题具体如下: 1.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开展自检工作。对水土保持工作内容不熟悉,缺乏水土流失防治意识,没有落实水土保持防治责任; 2.“三同时”制度停留在同时设计层面。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形同虚设,没有进行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实施过程中没有进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 3.部分建设单位在与主体工程监理、施工方签订合同时并未包含水土保持内容。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并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监理及施工方对水土保持工作一无所知; 4.水土保持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对水土保持组织管理工作仅仅由某一个人负责,其他人员对水土保持工作毫不知情; 5.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比较随意,水土保持措施设置不到位; 6.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早已开工,但还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7.有些工程项目已经开工,甚至主体工程已经大部分实施完成,但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还没有落实; 8.没有收集整理水土保持相关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对照、逐条整改,限期落实整改工作。 (二)继续强化落实水土保持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理和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把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生产类项目的跟踪检查。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做到检查前有通知、检查有记录、检查后有整改意见,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8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