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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70/2018-0002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8〕41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8-03-13 公开日期 2018-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坛水字〔2018〕41号

为全面加强我区河湖管理,进一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水事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为契机,坚持“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原则,通过专项执法活动,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新增水事违法行为,妥善处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二、活动内容

本次专项执法活动范围为全区所有河道、湖泊、水库,执法活动对象为在河湖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行为;擅自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堤工程设施行为;不按照许可规定建设涉水项目行为;侵占堤防及护堤地乱垦乱种、乱搭乱建、存放物料、倾倒垃圾行为;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设施行为;未经许可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行为等。

三、活动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15日起至3月31日)。各站(所)要制定自查计划,对辖区范围内河湖、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建立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认真填写《金坛区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并于3月31日前报区水利局。

(二)整改与督查阶段(4月1日起至4月15日)。根据自查情况,各站(所)要认真梳理,结合河道清障工作要求,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积极争取所在政府及河长的支持,协调解决整改落实中的疑难复杂问题。

为确保专项执法活动取得成效,区水利局将成立专项活动督查小组,适时对各站(所)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三)查办阶段(4月16日起至5月15日)。对重大、拒不整改的水事违法行为,各站(所)应及时上报区水利局,由水政监察大队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总结阶段(5月16日起至5月25日)。区水利局将组织对各站(所)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站(所)请于5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执法活动书面总结材料报区水利局。

四、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是保障全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站(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将该活动作为推进依法治水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取得成效。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要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开展摸底排查,不能敷衍了事,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并制定处理方案。凡在专项活动中行动缓慢、对发现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处置不力的,区水利局将结合督查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以水行政专项执法活动为载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工作要求,积极宣传《水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参与治水、依法护水的意识。

(四)扎实推进,认真总结

各单位要在活动成效上出新思路、下苦功夫,积极争取各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活动后要认真总结,并做好台账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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