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坚决杜绝“节日腐败”,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区纪委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9日。 二、督查内容 1.各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部署落实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查摆“四风”突出问题,带头严格执行作风建设规定情况。 2.纠正“四风”问题和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情况,特别是有无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有无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火爆竹等年货节礼,有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有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有无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有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有无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3.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办理信访举报,查处、曝光顶风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自查自纠,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面上作风建设督查。区纪委成立3个作风建设督查组,分别对部分镇(街道)、区属学校、区属医院进行督查。其余各派驻纪检组自行组织督查。 3.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由区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配合,区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参与,重点检查辖区内的商场、宾馆、酒店贯彻执行有关制度情况,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无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问题线索情况。 4.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各科室、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