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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调整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河道护堤地工程建设处人员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9070/2018-000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8〕1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8-01-03 公开日期 2018-0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调整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河道护堤地工程建设处人员的批复
 
关于同意调整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河道护堤地工程建设处人员的批复
坛水字〔2018〕1号

你镇《关于调整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河道护堤地工程建设处人员的申请》(镇政发〔2017〕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切实做好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丹金溧漕河、通济河护堤地工程的建设工作,现同意孙桂华任建设处主任,于洪清、吴壮任技术负责人,张国锁任财务负责人,孟伟忠任安全负责人,沿线涉及联丰、白塔、沈渎、冯庄、长竹埂、元巷、后阳、南瑤八个行政村书记(社长)为综合协调负责人。

请你镇接批复后,按照《常州市金坛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程实施细则》(坛政办发〔2016〕94号)要求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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