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67/2018-000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8〕31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8-06-14 公开日期 2018-06-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坛交运办〔2018〕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现将《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系统

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根据全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和《金坛区2018年5-6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部署,以减少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排放为核心,迅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减排、强化管控、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等措施,有序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管控工作取得实效,区交通运输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相关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汇总报送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相关信息。

三、主要任务

1.强化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港口码头扬尘管控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码头严格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责任单位:航道处)

2.加强交通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城区范围内道路施工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责任单位:局工程科、公路处、建管处、质监站)

3.加强汽修行业监管,落实各项VOC防控举措,对空气自动站点周边区域内,未完成VOC整治的汽修厂,停止喷涂作业。(责任单位:运管处)

4.加强营运车辆管理,严格公交车辆、重型卡车等综合检测,对尾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车况较差的车辆一律暂停上路;加快淘汰老旧营运车辆。(责任单位:运管处、公交公司)

5.加大超载、超限车辆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公路处、运管处)

四、保障措施

1.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立即开展专项行动现场督查。在管控期间每日要有行动,并做好工作台账、收集相关信息。

3.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分管领导负责专项行动应急工作,提高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

4.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管控期间每天16:00前向局行管科报告管控落实情况。联络员名单于6月12日报局行管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