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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常州内河港金坛港区薛埠作业区码头工程使用内河港口岸线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967/2018-0002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交通运输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交运办〔2018〕26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8-04-26 公开日期 2018-05-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常州内河港金坛港区薛埠作业区码头工程使用内河港口岸线的批复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常州内河港金坛港区薛埠作业区码头工程使用内河港口岸线的批复
坛交运办〔2018〕26号


你公司码头工程使用内河港口岸线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经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如下:

一、常州内河港金坛港区薛埠作业区码头工程的建设将原来薛埠河沿线的小码头集中成一个规模化的作业区,充分发挥港口的运输结点作用,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货运需求,并为石料下水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也为各种物资的本地集散创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条件,顺畅了水陆联运,促进金坛区综合运输系统的发展,建设该工程是必要的。

二、现有码头为顺岸凹入式港池布置方案,码头前沿线距河道中心线约66米,本作业区共布置4300t级装卸泊位、3300t级待泊泊位,设计通过能力达230万吨/年,自上游侧至下游侧分别为1个砂石料装船泊位、1个待泊泊位、1个砂石料装船泊位、1个待泊泊位、1个砂石料卸船泊位、1个件杂货泊位、1个待泊泊位,整个码头利用岸线长度共325m其中装卸泊位利用岸线185米。该项目建设符合《常州内河港总体规划》,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平面布置方案,按泊位长度325米使用对应的薛埠北河岸线。

三、常州市茅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不得改变岸线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岸线使用权。如确需改变岸线用途或转让岸线使用权,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码头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设计和建设,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安全监督和环境保护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码头运营要服从港政、航政的统一管理。

六、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到期后也未向批准机关申请延期,本批复自动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岸线审批手续。

此复

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

20184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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