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人民医院、金坛区中医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的通知》(苏价医[2013]449号)和《常州市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常价医[2014]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动态管理考核结果,按照《关于调整金坛区县级公立医院护理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的批复》(常价医[2018]74号)精神,金坛区人民医院、金坛区中医医院护理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在二类医院的指导价基础上分别上浮5%、10%。护理和手术治疗类价格调整后按政策规定进行医保支付。
此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为12个月,期间如遇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省规定执行。希严格按规定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切实规范价格行为。
常州市金坛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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