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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金坛区安监局2017年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53901495/2018-0002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安监〔2018〕25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8-04-26 公开日期 2018-04-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金坛区安监局2017年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金坛区安监局2017年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坛安监〔2018〕2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的意见》(常安〔2018〕2号)和《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评估的通知》(常安监〔2018〕43号)精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成效,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在2017年度我局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的(含本数)“事前处罚”案件中抽取10家被处罚企业进行绩效评估。

二、工作分工

对随机抽取的10家被行政处罚的企业,由相关业务科室和监察大队负责绩效评估。其中监督一科2家、监督二科1家、职业健康科2家,监察大队5家(名单详见附件1)。

开展评估的时间从4月中旬起至8月底。请各相关科室及监察大队及时、有序开展考评工作,并做好相应台账。

三、评估内容和形式

各职能科室、监察大队要成立评估小组,通过询问企业相关人员、查阅台账资料、检查生产现场等形式,对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对行政处罚的态度,看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是否到位;

2.企业违法行为纠正情况,看被处罚事项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3.分析企业违法事实背后的原因,看是否还有其他违法情形;

4.复核执法处罚案卷是否规范,看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和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不足。

评估人员在检查相关企业时应认真填写《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评估表》(附件2),在完成所有检查对象的评估后,进行归纳分析,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评估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列出评估计划,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实事求是地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评估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是要突出执法成效。对查出的问题做好相应的记录,属于“旧病”的,要从严处罚;属于“新病”的,要合理处罚;“旧病”“新病”并发的,要合并从严处罚。对“旧病复发”的企业,原执法处罚机关(单位)应当分析问题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执法一家、规范一家”。

三是要加强示范引导。对屡罚屡犯、屡教不改的企业要公开曝光,符合“黑名单”条件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对执法处罚成效明显、未查出任何问题的企业,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培育示范典型。

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已列入常州市《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专项考核实施细则(辖市、区)》第四大项考核内容。请各科室于8月30日前将所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绩效评估表》报送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统一汇总并形成综合评估报告(电子版)报局办公室。

                             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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