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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3X/2018-0002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城管党〔2018〕40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18-06-12 公开日期 2018-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关于转发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坛城管党〔2018〕40号


现将《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坛组通〔2018〕17 号)转发于你们,请加强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区管国有公司、区直属单位党委(支部):

党员徽章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员徽章,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密切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党员形象。为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厅字〔2017〕25号),现就规范党员规范佩戴党员徽章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佩戴对象

党员徽章佩戴的对象为全区所有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二、党员徽章标准

党员徽章的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党员徽章尺寸为24x22.5x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三、佩戴部位

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党员徽章若与其他纪念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四、佩戴场合

党员应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员徽章(在进行对外公务交往时不适宜佩戴党员徽章的除外):

1.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在工作期间;

2.参加党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以及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时;

3.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员徽章时。

五、有关要求

1.佩戴党员徽章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所有在职在岗的党员都应自觉按规定佩戴,维护好党的光辉形象;

2.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党支部要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

3.党员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员佩戴。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上交党员徽章。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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