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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专项工作六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70/2018-0007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18〕113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8-07-16 公开日期 2018-08-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专项工作六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专项工作六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坛水字〔2018〕113号


机关各科室、基层各站所、城防处、水投公司、各建设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扬尘管控工作,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现将《专项工作六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专项工作六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扬尘管控工作,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区水利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攻坚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金坛区2018年5-6月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行动方案》、《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坛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的通知》文件精神,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管控,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有效控制水利工程施工扬尘。

二、组织领导

根据《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坛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的通知》(坛发〔2018〕26号)文件,专项工作六组组织机构如下:

分管区领导:朱  霞

组  长:陈  俊  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周忱成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志根  区水利局党委委员

组  员:陈息生  常州金坛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荆火平  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汪粉明  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刘国华  区河道湖泊管理所所长

三、攻坚重点

做好水利工程扬尘管控工作,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围挡、喷雾、冲洗、地面硬化等防尘措施,对设施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实施停工整治。

重点加强以下7方面的检查和治理:1.扬尘管控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扬尘管控责任落实、扬尘管控专项方案编制、扬尘管控检查和应急响应措施。2.建筑工地围挡设置方面,重点检查工程现场围挡设置情况。3.场地扬尘管控方面,重点检查道路场地硬化、裸土覆盖、易扬尘材料覆盖情况。4.车辆冲洗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车辆冲洗设施、设备情况。5.建筑垃圾处置方面,重点检查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减量与处置情况。6.施工降尘措施方面,重点检查降尘措施、降尘记录和降尘效果。7.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检查机械使用成品油质量情况,检查标明排放标准的机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机械必须达到国标Ⅱ及以上排放标准)。

四、攻坚时间

2018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五、攻坚措施

(一)落实主任责任。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的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管控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管控专项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管控专项方案的实施。施工单位是扬尘管控的实施责任单位,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管控责任制,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做好扬尘管控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监理单位是扬尘管控的监管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管控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管控标准。1.工地围挡要求。枢纽及闸站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泄。2.工地出入口要求。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施工现场应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和车辆冲洗台账,并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3.施工区域要求。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内裸置土方应覆盖密目防尘网或采取临时绿化措施;施工现场应保证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积极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分类管理,实施建筑渣土运输专业化,大力推行建筑垃圾专业化运输;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4.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要求。禁用区内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排放标准,对达不到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坚决依法停止使用;使用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工地需提供标明排放标准的机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备查;水利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成品油,采购使用的成品油需提供正规加油站发票备查。

(三)加强监管措施。建立开工备案前的查验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备案前,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道路硬化、冲洗台的设置及扬尘管控的有关措施等进行查验,未通过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实施扬尘管控长效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建立扬尘管控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和诚信评价体系,对扬尘管控管理不力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各类评优、评先。

六、攻坚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建立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项目动态清单,全面掌握水利工程建设扬尘管控工作情况,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高频次”检查,对一些扬尘管控不力的水利工程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被市、区环委会通报后,仍整改不力的,按《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问责办法》进行问责,涉事工程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并将涉事单位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并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运用《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引导水利工程从业单位诚信守约,切实做好扬尘管控工作。

(四)及时总结分析。各单位要注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工作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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