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383号)要求,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若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方案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机构设置的原则和方法 专业委员会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专业委员会根据区政府各副区长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主任由牵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成。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专业委员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生产与本部门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制度创新,坚决防范遏制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区安委办报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和区安委会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组成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专业委员会名称与人员组成 根据我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成立油气输送管道、农业农村、电力、综合交通运输、工矿商贸、石油化工、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特种设备、旅游、城区地下管网、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医疗卫生、校园安全、养老机构等14个专业委员会。(因我区已设置消防安全委员会,故本方案不再重新设置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一)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陶 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主 任:郭小剑 区发改委主任 副 主 任:徐科峰 区发改委副主任 黄建平 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金坛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潘洪军 金坛国土分局副局长 张小平 区规划局副局长、总规划师 薛金华 区环保局副局长 庄新民 区住建委副主任 聂卫斌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喜晶颖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伟良 区安监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徐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朱 霞 副区长 主 任:邓九胜 区农林局局长 副 主 任:李亚东 区农林局副局长 曹 波 区委农工办副主任 丁秀良 区民政局副局长 庄新民 区住建委副主任 聂卫斌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朱网富 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赵 军 区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李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周新生 副区长 主 任:黄建南 区经信局局长 副 主 任:周国平 区经信局党委委员 徐科峰 区发改委副主任 高志平 金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周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陶 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主 任:陈忠平 区交通局局长 副 主 任:聂卫斌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潘建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喜晶颖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 军 区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 贺金芳 区气象局局长 顾荣春 金坛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聂卫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王晓航 副区长 主 任:韩巧生 区安监局局长 副 主 任:孙伟良 区安监局副局长 许小云 区经信局副局长 潘洪军 金坛国土分局副局长 杨颐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喜晶颖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孙伟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化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王晓航 副区长 主 任:韩巧生 区安监局局长 副 主 任:孙伟良 区安监局副局长 徐科峰 区发改委副主任 周国平 区经信局党委委员 聂卫斌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喜晶颖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薛金华 金坛环保局副局长 季 成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孙伟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周新生 副区长 主 任:黄建南 区经信局局长 副 主 任:周国平 区经信局党委委员 庄金中 金坛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周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周新生 副区长 主 任:闫炳泉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 主 任:喜晶颖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洪年 区住建委副主任 杨颐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孙伟良 区安监局副局长 赵 军 区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 季 成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喜晶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明江 副区长 主 任:杨国忠 区旅游局局长 副 主 任:赵 军 区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 马迎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聂卫斌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林小俊 区卫计局副局长 庄金中 金坛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顾荣春 金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季 成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赵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城区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周文俊 副区长 主 任:汤 芳 区住建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副 主 任:庄新民 区住建委副主任 聂卫斌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张小平 区规划局副局长、总规划师 孙 斌 区城管局副局长 朱网富 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高志平 金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庄金中 金坛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顾荣春 金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庄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周文俊 副区长 主 任:汤 芳 区住建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副 主 任:庄新民 区住建委副主任 李洪年 区住建委副主任 朱网富 区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杨颐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喜晶颖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聂卫斌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孙 斌 区城管局副局长 孙伟良 区安监局副局长 唐友明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庄新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明江 副区长 主 任:袁永炜 区卫计局局长 副 主 任:徐 颖 区卫计局副局长 王伟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顾荣春 金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季 成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徐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刘明江 副区长 主 任:廖伟文 区教育局局长 副 主 任:潘建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洪年 区住建委副主任 孙 斌 区城管局副局长 聂卫斌 区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林小俊 区卫计局副局长 薛金华 金坛环保局副局长 马迎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顾荣春 金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季 成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潘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养老机构安全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朱 霞 副区长 主 任:刘国荣 区民政局局长 副 主 任:金朝霞 区民政局副局长 马迎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小俊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李洪年 区住建委副主任 高志平 金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季 成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金朝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明确若干名干部和本行业专家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由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自行确定,同时确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 附件:
坛政办发[2018]117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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