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 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区人大建议、区政协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负责机关与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研究及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区)和区各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协助全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协助做好党务、群团、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综合科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调度、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安全事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数据的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综合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并监督检查。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负责非煤矿山、冶金;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接本局行政服务相关工作。 (五)职业卫生监管科 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起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的服务指导文件。负责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行业审批事项实施细则和审查标准。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专项治理工作。牵头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职业病诊断的调查取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