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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储光羲墓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8-0009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8〕9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7-13 公开日期 2018-07-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储光羲墓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储光羲墓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坛政发〔2018〕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文化遗产第四批区级项目专家论证会的评审,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现予公布储光羲墓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推动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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