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文化遗产第四批区级项目专家论证会的评审,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现予公布储光羲墓为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推动全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