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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8-0006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8〕6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4-29 公开日期 2018-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政发〔2018〕60号


《常州市金坛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保障拆迁安置户的合法权益,为我区“两个加快”提供坚强保障,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合力破解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面临的历史及现实问题。

(三)依法登记,规范操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登记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结果准确、权属清晰。

(四)优质高效,便民利民。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健全工作班子,统一上门服务、集中受理、批量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发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拆迁安置房专项清理,准确掌握历年来全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总量、交付使用、登记发证及存在问题等情况,并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已交付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90%以上,基本解决历年来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遗留的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范围。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是指历年来政府主导的已建成拆迁安置房。包括已经安置交付使用、尚未或正在安置交付的。

(二)明确内容。在全面调查清理的基础上,形成各镇、街道、园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任务清单,对已经安置并交付使用的分别进行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对尚未或正在安置交付的进行首次登记。对已建并交付使用,但未完成规划、消防和工程综合验收的,由属地负责会同相关部门优先完成相关验收核实工作。

(三)明确程序。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对基本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的,由各拆迁安置主体负责对拆迁安置对象原权利证书统一收缴,并申请集中注销;对已登记发证但未提供原权利证书的,统一申请发布废止公告。各拆迁安置主体,依据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以下简称“不动产分中心”)提供的受理材料清单,组织人员会同不动产分中心负责在安置地开展集中受理,不动产分中心完成登记制证后,统一形成发证清单,并连同不动产权证书,全部移交至属地,由属地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发放,超过时间未领取的,由权利人自行到不动产分中心领取,登记费由属地负责统一收缴。

四、政策支持

(一)继续执行《关于明确全区动迁安置房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第23号),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流程,此纪要所列不动产登记类型及相关手续由属地政府统一负责审查和存档,不动产分中心不再进行重复审查。

(二)成立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体会商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相关部门办理的依据。

(三)对拆迁安置区域内经规划批准调整用途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补缴土地价款。

(四)对拆迁安置区域内,因土地手续不完备的,可以依据原规划条件,并经规划确认有效后,由国土部门按市场化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五)开通拆迁安置房办证绿色通道,集中受理,进驻安置区提供办证咨询、指导、上门服务等举措,提升拆迁安置房办证的效率。

五、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园区(拆迁安置主体):负责拆迁安置房的立项、工程建设(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负责申请办理拆迁安置房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分户登记,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负责原产权证书的统一申请注销、废止;负责拟定所有已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计划表;负责维修资金的收缴入库;负责牵头协调除房屋安全、质量、消防等重大事项外的一般事宜;负责统一受理涉及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投诉和矛盾化解工作。

政府办:负责对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督促检查。

财政局:负责不动产登记部门资金的保障以及出让金的结算工作。

规划局:负责协助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改变规划用途、超容审批等相关工作。

住建委:负责协助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手续,负责应当网签备案的相关工作。

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工作;负责办理改变用途和超容补缴价款等工作。

不动产分中心:负责全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情况汇总;负责组织实施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绿色通道和相关便民服务的实施;负责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发证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迅速反馈至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拆迁安置主体办理安置户原权利证书的注销、废止;负责房屋测绘、权籍调查和楼盘表的制作;负责登记档案资料的归档;负责全程跟踪监督不动产权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和剩余证书的回收保管;负责建设全区拆迁安置房登记发证动态管理数据库,并定期发布全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情况通报;负责涉及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其他工作。

城管、民防、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推进全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以及其他拆迁安置主体,要迅速认真部署开展一次拆迁安置房建设专项清理工作,查清历年来拆迁安置房建设、安置、不动产权证领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当前及未来一定时期内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的工作清单。区政府召集规划、住建、国土、不动产分中心等部门赴各镇、街道、园区开展调研,准确掌握全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基本情况,制定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启动阶段(2018年5月底前)。各职能单位部门依据工作清单,拟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搭建工作班子,健全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解决疑难问题,强化工作部署。

(三)工作实施阶段(2020年12月底前)。依据工作清单和工作方案,各部门合力推进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金坛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各镇、区、街道,区政府办、财政局、国土分局、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民防局、不动产分中心、地税局、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坛不动产分中心,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协调解决辖区内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的重大事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和推进,要确保“五个一”和“三个清”即一套班子、一名领导、一名联络员、一个工作清单、一套工作机制,任务清、思路清、问题清,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问题导向。各责任主体要针对问题,强化与部门间的充分沟通,确保一般性问题,部门之间通过联席会议解决;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或专题会议解决;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事项,必须依法依规及时消除隐患,方可进入不动产登记程序。

(四)强化长效管理。以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为目标导向,切实加强拆迁安置建设全过程日常监管,依法规范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依据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建设主体与部门间信息共享,并定期汇交相关数据至区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好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和动态管控机制,真正做到把好事做实。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安置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发证现场督查,适时通报相关问题,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拆迁安置工程成为真正的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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