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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金坛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8-0005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18〕4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4-01 公开日期 2018-04-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金坛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金坛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坛政发〔2018〕44号


现将《2018年金坛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金坛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简本)


 

为全面完成常州市政府下达的2018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金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坛发〔2017〕15号)计划安排,现制定2018年金坛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绿色发展,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2018年,金坛区PM2.5年均浓度降到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水十条”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断面。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5.0%、8.0%,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累计削减9.34%、8.68%、10.01%、11.34%。

二、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优化空间结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城市建成区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优化能源结构,切实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布局规划、手续不全以及违法排污、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作坊)进行全面排查,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

2.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硬仗。推进工业企业常规污染物深度减排。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大幅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强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提升工地、道路及物料堆场扬尘管理水平。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巩固禁烧成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3.打好水污染防治硬仗。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强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黑臭水体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断面长制”,提高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加强太湖应急防控,实现太湖治理“两个确保”的目标。

4.打好土壤污染防治硬仗。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详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已关闭搬迁的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严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调查评估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提升医疗废物管控和处置水平,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

5.打好环境监察执法硬仗。切实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求,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强化环境司法联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肃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防止出现系统性环境风险,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2018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5.6万吨。(区发改委牵头,区经信局、金坛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农林局、金坛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1.推进热电联产。以热电联产规划引导全区热电行业科学发展,压减燃煤热电机组数量,全区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2018年大唐热电联产项目2台机组建成投运,逐步实施加怡热电和大唐热电的热网整合。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严格燃煤锅炉管控措施,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8年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年内完成江苏省健尔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常州凯丽热能有限公司3台燃煤锅炉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加怡热电超低排放改造。

3.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严禁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特别是耗煤项目。削减水泥等建材产能,完成上级下达的产能压减计划。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4.加强散煤治理。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不允许销售。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2018年底前扩大禁燃区内实现无煤化。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大力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推进渔光、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6月30日前亿晶40兆瓦渔光互补电站项目建成并网投运。年内开展常宝普莱森钢管有限公司、常州市和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工业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提高天然气一次能源消费占比。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至2018年底,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完成化工企业关停任务;转移、重组、升级化工企业实施方案基本确定;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委、金坛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金坛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等参与)

1.实施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继续推进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的,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的,处于重要水源保护区的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工作。年内难以确定转移方案的企业,年底前重新确定关停或升级改造方案。2018年关停10家化工企业,启动搬迁2家化工企业(名单见附件2)。

2.推进化工企业升级改造。对计划升级企业,从安全、环保、节能和清洁生产等方面,制定“一企一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升级改造内容、目标及时间结点,并按进度推进。

3.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重点监测点经区政府同意,只允许实施原有产品的改、扩建项目)。化工园区外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智能化提升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格化工项目审批,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

4.强化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监管。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企业监管信息,规范高危工艺操作,倡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动火作业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加强监管执法,推动企业提质升级,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科学评估,年底前基本确定搬迁改造方案。

5.清理并规范化工园区。金坛培丰化工集中区、盐化工区分别制定完善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加快推进。加大园区综合整治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不到位、周边社区居民反应强烈,且持续整改仍不达标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开展化工园区特征污染物的申报筛查。

(三)治理太湖水环境

全区4个“水十条”省考断面达到省定年度考核要求。(区太湖办(金坛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1.严格控制氮磷排放。按流域控制单元总量削减的考核要求,3月底前制定年度总氮总磷控制计划,分解落实治理任务,排定减排工程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严格执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2.持续降低工业污染负荷。3月底前,明确并实施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

继续开展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太湖流域新一轮电镀整治要求,有效提升电镀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年内完成8家印染企业整治提升任务(名单见附件3)。

涉水重点行业严格执行2008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特别排放限值。现有废水直排工业企业须100%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完成1个工业集聚区(开发区)接管任务。

3.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推进标准化鱼塘建设,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年内完成1000亩池塘标准化改造。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按省要求实施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工作;累计完成已制定出台的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建设内容的60%。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5.强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等水质良好的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落实省考以上断面达标方案、“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中的年度工程项目。开展长荡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推进落实水质较好湖泊生态保护规划中制定的工程措施和工作任务,不断改善长荡湖、钱资湖的总氮、总磷等主要指标,确保达到三类水标准。

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行动,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从严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加强排污口管理,明确氮磷等污染物纳污总量。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办法并开展以水生态环境功能保护为目标的分区、分级、分类、分期管理试点。

采取排污口封堵、防洪护岸改造、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河道保洁等措施整体推进河道整治与管理。

继续开展新孟河(金坛段)延伸拓浚工程调水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年度工程和工作任务,打造太湖上游清水走廊,为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改善创造有利条件。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按要求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所属加油站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其余所有私营加油站于2018年底前全部改造到位(名单见附件4)。对地下水国考、省考点位实施规范化管理,树立标识牌,3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污染源排放和各类破坏地下水的行为,确保地下水水质不下降。

7.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四)治理生活垃圾

2018年,建成区范围内累计完成不低于50%的居住小区、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同步推进行政村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金坛环保局等参与)

1.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完成45个居住小区、45个单位、18个行政村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并做好2017年底前完成的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单位、行政村的长效管理工作。

2.实现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大件垃圾分拣中心项目全面建成投运;完成1座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1座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沈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置工程项目。严格监管随意倾倒垃圾、焚烧垃圾行为,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3.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完善餐厨废弃物的收运体系建设。做好建成区餐厨废弃物签约单位的收运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整治,强化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切实保障餐厨废弃物前端收运工作有序推进。

4.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开工建设8万吨/年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场项目。

(五)治理黑臭水体

2018年,按时序进度完成相应整治任务,水体黑臭现象明显改观。(区住建委牵头,区水利局、金坛环保局、区规划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等参与)

1.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加强控源截污,持续推进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管网建设。推行污水管网低水位运行模式控制,减少截流系统溢流对河道水质的影响。年内完成21条黑臭河道整治工作,累计完成黑臭水体专项整治任务目标的60%以上。完成水北街河整治。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规定,采取第三方机构评价法,对2017年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实施治理成效评估。

2.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持续推进建成区雨污分流工作,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逐步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18年新建城镇污水管网25公里,完成3个建成区小区内部雨污分流管网改造。6月底前,完成所有撤并老集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作。加快排水管网的现状检测评估,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同时,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建立公共小区雨污水长效养护机制,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3.加强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管及监管。全面排查未接管或未处理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情况,在已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宜接尽接”原则,排定计划对机关、学校、医院、公厕、一般工业企业、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等10类企事业单位污水实施限期接管,并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按计划及时落实工程化措施,确保2018年完成50%未接管或未处理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管工作。

严格污水排放监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偷排及超标排放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在对重点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控的基础上,强化对一般污染源的管控措施,重点加强对乡镇分散企业排污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

4.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2018年底前,规划发展村庄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同步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80%以上。

按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工程实施计划,加强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推广使用一体化的塑料窨井、化粪池等防渗设施,严格工程验收管理。

强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运行技术规范,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监管。积极推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行”模式,实现污水治理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日常化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参与运营。建立远程信息自动化监控系统,及时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做好日常巡检,发现故障的及时报修。日常运行维护经费要有效保障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养护维修。

5.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排水专项规划,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2018年启动第一污水处理厂移址新建工程,完成指前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在建制镇集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管网延伸,加强管网管护等手段,增加乡镇污水处理厂收集水量,减少管网渗漏,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保证设施的运行效率,实现污水收集与处理水平显著提高。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加强源头监管,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保证污水厂出水达标排放。

6.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加快建设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永久性污泥处理设施或污泥综合利用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在全区范围内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

7.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快实施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长荡湖综合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浜。推进城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2018年,完成6条河道清淤和水系沟通, 新孟河延伸拓竣工程(金坛段)完成2018年省定年度任务。

8.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加强河湖管护制度建设,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主体,积极筹措经费,开展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编制“一河一策”升级版,加快建设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河长制工作考核,推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达成河长制建设年度目标。

(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以畜禽养殖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污染治理。2018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80%以上;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区农林局牵头,金坛国土分局、金坛环保局等参与)

1.强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排放等情况实行登记备案,制定年度治理方案与实施计划。督促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

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

2.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保留的但难以治理到位的养殖场继续实施关闭搬迁;对保留的能够整治提升的规模养殖场,依法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手续条件。加强小散养猪场户粪污治理,通过“改、扩、转、退”等,引导小散养殖场户有序退出。

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深入开展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鼓励现有和适养区尤其是种植业为主的各类农业园区新建养殖场,开展农牧结合型、清洁生态型、生态健康型养殖场建设。2018年,全区生猪大中型养殖比重达到 78%。

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构建由处理中心、公共收集点以及相关自建收集点组成的动物卫生处理运行体系。

3.扩大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推进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及其配套的沼渣沼液循环利用工程建设,推广“畜一沼一种植”生态种养模式;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和处置利用体系,对不实施粪便统一收集的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鼓励开展畜禽粪便就近利用、种养结合;实施以本地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养殖粪污“零排放”技术。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4.推行种植业清洁生产。加快推进种植业化肥减量化技术的转化应用,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精确施肥、种植绿肥、滴灌施肥、喷灌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等措施与技术。2018 年全区化肥施用量(折纯)较2015 年削减3%。

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建设标准化监测站(观测圃)、植物疫情监测点,强化重大病虫害防控服务指导;全面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及先进施药技术。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建立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机制。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确保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5.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以畜禽养殖整治提升为重点,兼顾种植业推广粮经轮作、间作套种、林下生产、稻鸭共作等生产模式,倡导以地定畜,农牧渔对接,合理配套种养业。打造农业生态循环主体,以点扩面,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种养结合主体小循环;依托镇、村、各类农业园区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在一定区域范围构建农业资源循环链,加大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储运和利用力度,实现片区中循环;以省级农业园区、镇为单位,统筹布局农业产业,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大循环。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打造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片、区)。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深化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污染治理,强化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监测监控。推进VOCs与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2018年,全区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6%,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20%以上。(金坛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金坛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1.加快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 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胶黏剂行业加快推广水基型、热熔型、无溶剂型、紫外光固化型、高固含量型及生物降解型等绿色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推广使用低(无)VOCs 的非吸收性基材的水性油墨(VOCs 含量低于30%)、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深入推进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含涂装工序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程。

2.完善化工园区VOCs集中整治。制定培丰化工集中区、盐化工区VOCs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园区内企业综合治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完善园区有机废气整治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建成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完善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所有企业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全部纳入园区监控预警管理平台,与环保部门联网。

3.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要求,年底前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工作。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

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家具行业按照《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要求,年内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完成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年底前,基本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年底前,全面完成金属压延行业综合治理。采取分类收集与回用方式,加强润滑油类有机废气整治。

4.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完成年度老旧车淘汰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奖补政策,加快国Ⅱ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电动公交车占比。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的供受电系统建设,推进《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

5.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深度治理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2018年继续实施餐饮油烟长效管理,完成重点治理单位治理工作。对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整治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

开展建筑涂料替代。按常州市建筑内外墙装饰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计划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6.提升VOCs综合管控能力。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等重点管控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重点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

7.开展工业企业常规污染物深度减排。推进水泥、铸造和机械加工等行业烟粉尘污染控制,年内基本完成水泥、铸造和机械加工行业烟粉尘治理。

8.严格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建设工地扬尘管理水平,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城市裸地和物料堆场全部遮盖。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提升工业企业、港口码头、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水平。

强化道路冲洗保洁,积极推广精细化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实机制,全面实施机械化标准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

9.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八)治理环境隐患

2018年,完成全区环境隐患现状排查,加快推进各类环境隐患治理,全区环境隐患防范和化解初见成效。(金坛环保局牵头,金坛公安分局、金坛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1.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100%,全区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100%。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力度。

3.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加快船舶标准化改造,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VITS系统,对已配备AIS船载设备的危化品船舶进行升级改造。完成长期航行于辖区内河水域的外省籍危险品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依法督促航运公司建立和完善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油船(600载重吨以上)、化学品船进入辖区水域航行、靠泊、作业。禁止未取得相应散装危险品适装证书的油船载运包括植物油在内的散装危险品,禁止辖区内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出的禁运危险化学品。

4.全面取缔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隐患排查,年内完成钱资湖应急水源地2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完成长荡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在长荡湖水源保护地一级保护区边界建设隔离防护网栅,在引水管路两侧设置警示桩;在一、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设置界标、警示牌及宣传牌。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及信息共享传输系统工程。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根据《金坛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进行实战演练。供水企业保障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连续供应。各部门加强突发污染事件的信息共享。

5.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设。完成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稳定运行,实际处置负荷不小于60%。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实现“减存量、控风险”目标,倒逼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的环境监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行为,落实运送、交接和处置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废弃化学品全量安全处置。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6.有效防范土壤环境风险。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详查,6月底前,协助完成农用地样品采集等工作;年底前,协助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评价等工作。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6月底前,完成调查企业及地块资料收集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企业及地块清单。年底前,完成已关闭搬迁的化工遗留地块调查工作。

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地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安全可控。建立环保、经信、国土、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落实联动监管责任。

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4月底前,完成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并报常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耕地和工业污染场地为重点,扩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九)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全区“一城一区一山一水”的生态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持续开展“生态绿城”建设,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生态环境状况和绿色发展指数进一步提升,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0.73%,林木覆盖率27.1%,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9%,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金坛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经信局、金坛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参与)

1.全面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坚持保护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推动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在围绕茅山、长荡湖山水格局基础上,结合城市特色自然生态资源,构建人居生态环境,不断丰富生态绿城建设内涵,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重点打造以钱资湖为核心的滨湖新城,进一步优化滨湖新城生态人居结构。

2.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积极打造生态创建特色亮点,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1个、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2个,建设省级绿色学校1所、市级绿色学校1所、市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学校1所、市级绿色机关3个。金坛经济开发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3.提升茅山生态质量。紧扣《常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常政办发〔2017〕29号),组织实施太湖流域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丘陵岗地等地区森林植被恢复、低产林改造和森林景观改造工程,确保全区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7.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开展渚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四棚洼分散居民搬迁工程,茅山核心区旅游点沿线生活污水铺设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关闭四棚洼生态公益林内养鸡场一处,并对关闭的场所进行整治复绿。

4.打造生态长荡湖。全面完成对大浦港、白石港、仁和港、庄阳港入湖河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对叶兴河、杨家港、沙河港、中干河等出入湖河道闸站和泵房建设,调节水位,防止倒流,保护水质。实施长荡湖西城街道、尧塘街道、儒林镇局部境内退田还湖地形重塑约100万方;继续开展长荡湖防洪大堤及环湖路建设,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5.严守生态红线和自然湿地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实行严格管控,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严格的生态红线区域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制度。配合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年内完成红线区域污染源调查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开展生态红线区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生态红线区域内违法违规问题。

持续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强化重要河流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维护,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十)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水利局、金坛环保局、区住建委、区金融办、人民银行金坛支行等参与)

1.落实与污染物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落实常州市《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实施细则》,制定污染减排考核返还和环境质量达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有关考核财政资金统筹、返还等工作。返还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2.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逐步开展现有排污权有偿取得。

3.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使用省级生态补偿资金,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意识和管控成效导向。严格执行省、市新的区域补偿方案。

4.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

5.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全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引导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措施。切实加大金融机构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6.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促进各类人才、技术和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拓宽投融资渠道,推动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配合做好环保项目储备库建设,为环保基金提供项目储备。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有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金坛环保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委宣传部、区编办、金坛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农林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1.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调整完善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机制,细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加强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做细、做实镇(街道、园区)、村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巡查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巡查人员业务水平,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查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发现、处置、上报和反馈环境问题的巡查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巡查提高各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程项目长效管理水平。组织镇(街道、园区)对区域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强化督查考核,制定专门考评办法,对两级网格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通报相关情况。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全区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3.实施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进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建立多部门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要求,强化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成立金坛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定全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镇(街道、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人员队伍建设。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将专项行动作为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高效、顺畅、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动履责、协同推进,凝聚工作合力。镇(街道、园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狠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2.强化推进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专项行动项目库,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安排和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媒体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完善问题销号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督查推进会。

3.实施综合考评。把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区综合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依照相关条例办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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