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工作委员会、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组织部委托书(坛组审委〔2018〕第6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22日起,对吴月华同志自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担任原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党委书记、刘国荣同志自2013年6月至2017年2月担任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主任(原镇政府镇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戴国忠(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欧卉(主审)、王秋霞、姜莹、孔丹萍(廉政监督员)、曹家欢。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吴月华同志、刘国荣同志、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及其他有关单位承诺书
3.吴月华同志、刘国荣同志、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及其他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519-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经通〔2018〕 22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经通〔2018〕 22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1:吴月华同志、刘国荣同志需提供的资料
被审计领导干部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开始工作五日内提供《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任职期间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3)任职期间金坛区尧塘镇财政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财政收支情况,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情况,财政投资回报情况,利用外资情况,财政负债、其他方面负债以及或有负债情况,税费上缴情况,以及为完成财政收支工作目标所做的工作;
(4)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5)其它情况。
附件3-2: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3: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时提供下列资料:
1.2012至2017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2.2012至2017年度发文登记簿及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3.2012年2017年度本级预算表、财政决算表、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4.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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