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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诸葛林同志担任指前镇党委书记、姜金华同志担任指前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8-0002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综通〔2018〕20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8-10-10
公开日期
2018-10-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诸葛林同志担任指前镇党委书记、姜金华同志担任指前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诸葛林同志担任指前镇党委书记、姜金华同志担任指前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综通〔2018〕20号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委员会、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坛组审委〔2018〕第7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15日起,对诸葛林同志自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担任指前镇党委书记、姜金华同志自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担任指前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延伸审计或调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你单位法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居云(主审)、李洪平(现场负责人)、孙羚(廉政监督员)、陈俊华、陈辉、周妤婕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诸葛林同志、姜金华同志、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承诺书
3.诸葛林同志、姜金华同志、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综通〔2018〕 20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综通〔2018〕 20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1:诸葛林同志、姜金华同志需提供的资料
被审计领导干部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开始工作五日内提供《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任职期间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3)任职期间金坛区指前镇财政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财政收支情况,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情况,财政投资回报情况,利用外资情况,财政负债、其他方面负债以及或有负债情况,税费上缴情况,以及为完成财政收支工作目标所做的工作;
(4)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5)其它情况。
附件3-2: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3: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需提供的资料
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时提供下列资料:
1.2014至2017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2.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发文登记簿及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3.任职期间《指前镇有关财经工作情况报告》(书面材料)。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反映本级在组织财政收入及进行财政投入方面的重大决策,以及抓好增收节支方面的工作情况,财政负债、其他方面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及消化情况;
(2)集体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反映集体资产管理模式、收益处置和保值增值情况;
(3)引进利用外资情况。主要反映引进利用外资规模及增长情况;
(4)加强财政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本级进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情况,以及政府对财政加强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维护财经纪律情况。主要反映治理“三乱”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3-4: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各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金坛区指前镇各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政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1.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本级预算表、财政决算表、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2.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会计报表、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3.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本级专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资料;
4.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本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资料;
5.预算执行方面的内控制度;
6.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镇政府及部门年度会计报表、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7.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其它部门需提供的资料(根据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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