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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指前镇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8-0002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综通〔2018〕19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8-10-10
公开日期
2018-10-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指前镇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指前镇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综通〔2018〕19号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15日起,对你单位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居云(主审)、李洪平(现场负责人)、孙羚(廉政监督员)、陈俊华、陈辉、周妤婕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承诺书
3.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519-82822903
附件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综通〔2018〕 19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金坛区指前镇各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金坛区指前镇各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政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1.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本级预算表、财政决算表、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2.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本级财政资金收支计划及执行情况、会计报表、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3.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本级专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资料;
4.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本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资料;
5.预算执行方面的内控制度;
6. 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末镇政府及部门年度会计报表、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7.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其它部门需提供的资料(根据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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