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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诸葛林同志担任指前镇党委书记、姜金华同志担任指前镇镇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8-0002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综通〔2018〕18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8-10-10
公开日期
2018-10-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诸葛林同志担任指前镇党委书记、姜金华同志担任指前镇镇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诸葛林同志担任指前镇党委书记、姜金华同志担任指前镇镇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综通〔2018〕18号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委员会、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15日起,对诸葛林同志自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担任指前镇党委书记、姜金华同志自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担任指前镇镇长期间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孙羚(主审)、李洪平(现场负责人)、居云(廉政监督员)、陈俊华、陈辉、周妤婕。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519-82822903
附件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综通〔2018〕 18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各类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一、与环境及生态保护、土地及矿产资源保护、水资源及林业资源保护、“263”整治(以下简称: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目标责任书、责任状,实际完成情况、相关指标及数据体系。
二、制定出台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管理文件,重大事项的会商记录、会议纪要等。
三、相关上级督办和群众举报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事项及查办、整改及处置情况的资料。
四、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各项检测数据、其他相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现场侦查资料。
五、自然资源资产建设工程投入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和工程资料。
六、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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