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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张小平同志担任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勇同志担任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8-0002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经通〔2018〕15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8-08-02 公开日期 2018-08-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张小平同志担任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勇同志担任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张小平同志担任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勇同志担任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经通〔2018〕15号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87日起,对张小平同志自20143月至20167担任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王勇同志自201312月至20165月担任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戴国忠(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欧卉(主审)、王秋霞、丁映霞、孔丹萍(廉政监督员)、曹家欢。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3.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87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经通〔2018  15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各类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附件3: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

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一、与环境及生态保护、土地及矿产资源保护、水资源及林业资源保护、“263”整治(以下简称: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目标责任书、责任状,实际完成情况、相关指标及数据体系。

二、制定出台相关自然资源资产方面的管理文件,重大事项的会商记录、会议纪要等。

三、相关上级督办和群众举报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事项及查办、整改及处置情况的资料。

四、自然资源资产相关的各项检测数据、其他相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现场侦查资料。

五、自然资源资产建设工程投入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和工程资料。

六、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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