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组织部委托书(坛组审委〔2018〕第1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9日起,对沈新峰同志自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中共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皓同志自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担任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初
审计组副组长:戴国忠(现场负责人)、张小华、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朱忠祥(主审)、翁颖、宋军、姜莹(廉政监督员)、贾梦雅、钱晨、陈水龙等。
附件:1.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沈新峰同志、李皓同志、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承诺书
3.沈新峰同志、李皓同志、中共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8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财通〔2018〕 12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财通〔2018〕 12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1:沈新峰同志、李皓同志需提供的资料
被审计领导干部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开始工作五日内提供《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任职期间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3)任职期间重点特色工作及执行情况;
(4)任职期间金坛经济开发区财政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财政收支情况,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情况,财政投资回报情况,利用外资情况,财政负债、其他方面负债以及或有负债情况,税费上缴情况,以及为完成财政收支工作目标所做的工作;
(5)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6)其它情况。
附件3-2: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年 月 日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3:金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1.沈新峰、李皓同志任职和分工的相关文件;
2.任期内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
3.2014至2015年度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报告;
4.任期内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与上级签订目标责任制情况;
5.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发文登记簿和各类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政策性文件、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二、开发区财政部门
1.任期内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2.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
3.任期内各年度开发区本级预决算、政府及部门会计账册、报表及相关电子数据;
4.任期内各年度银行开户情况;
5.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台账以及国有资产重组,改制、出让等项目资料;
6.任期内各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三、开发区科技经贸部门
1.任期内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规划、措施及实施情况的文件资料;
2.任期内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投资、协调、组织、管理等情况;
3.任期内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或文件;
4.任期内各年度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5.任期内各年度财政投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
6.任期内各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四、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
1.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及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任期内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供应等情况及有关决策会议记录和纪要;
3.任期内土地出让收入及解缴财政情况;
4.任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增减变化情况;
5.任期内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
6.任期内各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五、开发区招商部门
1.任期内出台的招商引资制度及实施情况;
2.任期内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包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3.任期内各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六、开发区所属企业
1.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开发区和本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
2.2014.1至2016.6期间,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各种会议)、经济合同、协议等资料;
3.2014.1至2016.6期间,重大经济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上级部门批文、内部决策文件、资产评估、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兼并重组、企业改制、清产核资;重大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基建投资及其他投资);重大资产收购和资产处置;重大融资担保;债务举借及管理;工程建设;重大损失、风险隐患事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
4.2014.1至2016.6期间,重大诉讼相关资料(目前未决诉讼需要过程中全部诉讼文书,已了结的诉讼只需提供最终的法律文书);
5.各公司各年度工作总结。
七、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
1.任期内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管理情况;
2.任期内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工程审计情况;
3.任期内各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八、审计期间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有电子文档的,请在准备纸质文件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1份。审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还将提出补充资料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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