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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沈新峰同志担任金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皓同志担任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8-0001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财通〔2018〕12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8-07-04 公开日期 2018-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沈新峰同志担任金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皓同志担任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沈新峰同志担任金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皓同志担任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坛审财通〔2018〕12号


中共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组织部委托坛组审委〔2018〕第1号),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79日起,对沈新峰同志自20141月至20166担任中共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皓同志自20147月至20166月担任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初

审计组副组长:戴国忠(现场负责人)、张小华、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朱忠祥(主审)、翁颖、宋军、姜莹(廉政监督员)、贾梦雅、钱晨、陈水龙等。

 

附件:1.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沈新峰同志、李皓同志、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承诺书

3.沈新峰同志、李皓同志、中共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87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1:被审计领导干部承诺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财通〔2018  12号)的要求,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附件2-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财通〔2018  12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附件3-1:沈新峰同志、李皓同志需提供的资料

 

被审计领导干部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开始工作五日内提供《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任职期间的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任职期间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3)任职期间重点特色工作及执行情况;

4)任职期间金坛经济开发区财政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财政收支情况,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情况,财政投资回报情况,利用外资情况,财政负债、其他方面负债以及或有负债情况,税费上缴情况,以及为完成财政收支工作目标所做的工作;

5)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6)其它情况。

 

 

 

 

 

附件3-2: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签名):

     

 

附注:此书面材料自审计实施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审计组


附件3-3:金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在审计组进点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1.沈新峰、李皓同志任职和分工的相关文件;

2.任期内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

3.20142015年度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报告;

4.任期内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与上级签订目标责任制情况;

5.20141月至20166月发文登记簿和各类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政策性文件、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二、开发区财政部门

1.任期内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2.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

3.任期内各年度开发区本级预决算、政府及部门会计账册、报表及相关电子数据;

4.任期内各年度银行开户情况;

5.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台账以及国有资产重组,改制、出让等项目资料;

6.任期内各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三、开发区科技经贸部门

1.任期内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规划、措施及实施情况的文件资料;

2.任期内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投资、协调、组织、管理等情况;

3.任期内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或文件;

4.任期内各年度污染源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5.任期内各年度财政投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

6.任期内各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四、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

1.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及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任期内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供应等情况及有关决策会议记录和纪要;

3.任期内土地出让收入及解缴财政情况;

4.任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增减变化情况;

5.任期内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

6.任期内各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五、开发区招商部门

1.任期内出台的招商引资制度及实施情况;

2.任期内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包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3.任期内各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六、开发区所属企业

1.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开发区和本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

2.2014.12016.6期间,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各种会议)、经济合同、协议等资料;

3.2014.12016.6期间,重大经济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上级部门批文、内部决策文件、资产评估、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兼并重组、企业改制、清产核资;重大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基建投资及其他投资);重大资产收购和资产处置;重大融资担保;债务举借及管理;工程建设;重大损失、风险隐患事项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

4.2014.12016.6期间,重大诉讼相关资料(目前未决诉讼需要过程中全部诉讼文书,已了结的诉讼只需提供最终的法律文书);

5.各公司各年度工作总结。

七、开发区监察审计部门

1.任期内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管理情况;

2.任期内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工程审计情况;

3.任期内各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八、审计期间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有电子文档的,请在准备纸质文件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1份。审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还将提出补充资料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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