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审计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金坛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40/2018-0001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审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审财通〔2018〕11号 发布机构 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8-07-04 公开日期 2018-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金坛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对金坛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通知
坛审财通〔2018〕11号



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79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初

审计组副组长:戴国忠(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朱忠祥(主审)、翁颖、宋军、姜莹(廉政监督员)、贾梦雅、钱晨、陈水龙等。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单位承诺书

3.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87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财通〔2018  11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附件3:金坛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金坛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政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1. 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决算报表、会计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2. 2015年度各级专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3. 2015年度本级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等相关资料;

4.预算执行方面的相关内控制度;

5. 2015年度开发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6.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其它部门需提供的资料(根据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