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11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度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根据省审计厅要求,将延伸区财政局、商务局,对省审计厅规定达到标准的补助金额进行核查,以及对区本级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分配的项目资金进行适量抽查。届时,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谭益民
审计组成员:郑桐依(主审)、李洪平、陈俊华
附件:1.需要提供的资料
2.承诺书(样式)
3.审计工作纪律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与省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情况,已制定的相关措施、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总结、考核和检查结果等资料;
2.2017年度本部门主管的涉及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安排及使用情况的年度总结性文件、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监督检查等资料,近三年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日常监管、检查和验收、绩效自评价等,检查有无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有无组织对重点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按照绩效评价管理的要求,及时组织对本地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3.2017年度本部门主管的涉及商务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指南及资金投向情况等资料;
4.2017年度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申报书、自评价报告等资料(根据延伸调查需求提供);
5.本部门2017年度工作总结,相关业务处室2017年度工作总结;
6.相关的报表、会计账册、凭证及相关电子数据等;
7.涉及本次审计调查的其他相关资料。
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请单独提供;同时,提供的非涉密资料中应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附件2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农通〔2018〕5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他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电话:82822903
局内分送:局领导(4),存(2)。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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