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12日起,对金坛区2015至2017年度排污费征收及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戴国忠(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朱忠祥(主审)、钱晨(廉政监督员)等。
附件:1.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承诺书
3.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8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财通〔2018〕 4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常州市金坛区环保局需提供的资料
一、2015年至2017年期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工程建设等相关资料;
二、征收台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项目申报等相关资料;
三、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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