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9日起,对金坛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审计组组长:戴国忠(现场负责人)
审计组成员:陈秋(主审)、马云澜(廉政监督员)、钱晨。
附件:1.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2.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廉政纪律的规定
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八项审计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监督电话:82822903
附件2
承 诺 书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审计通知书》(坛审行通〔2018〕 3号)的要求,我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交的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二、无其它未提供的账外财务会计资料和账外资产。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财务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药品报销目录及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规定。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累计结余、风险基金提取情况。包括2017年会计报表、账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件及数据采集接口等有关资料;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及经办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编制及实际在职人数。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信息化程度,补偿费用的实时结报情况;与医疗救助结算平台的衔接情况。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度电子数据等。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政策落实及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资料等。
六、审计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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