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政府办 > 民生公益 > 扶贫开发 > 内容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养育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18-0011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扶贫开发 政府办 扶贫开发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18〕15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18-09-07 公开日期 2018-09-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养育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养育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坛政办发〔2018〕152号


为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我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养育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按月发放。

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1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季发放。

3.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65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4.孤儿集中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80元,分散养育标准提高至1665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80元;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480元。“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区财政承担,按月发放;其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全部由区财政承担,农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按月发放。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孤儿养育和困难残疾人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