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建立全省系统党支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党日(又称党员活动日),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
第二章 活动时间及主题
第三条 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开展1次,一般定在每月25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或提前开展,但应在当月底前完成。当月不能完成的,需向机关党总支报备。
第四条 主题党日活动是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综合平台,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托,是党员锤炼党性、强化本领、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重要途径。要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党日主题,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五条 主题党日活动主题确定,由各支部根据中央和上级要求,结合支部和党员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确定。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统一的党日主题,各支部抓好组织实施。
第三章 活动内容及形式
第六条 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要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要紧扣“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活动内容要突出思想性、教育性、针对性,形式要灵活多样,在扎实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新做好自选动作。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有:
(一)组织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各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精神。开展爱国主义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活动,促进党员补钙培元。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技术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党员综合素质。坚持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制度。
(二)开展组织生活。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与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深度融合,科学安排支委会议、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党课等活动。每月1次的支委会原则上安排在主题党日当天召开;每季度1次党课安排在“党日”活动期间开展;党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党日”活动统筹实施。
(三)进行党性分析。组织党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围绕主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四个合格”、对照党总支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改进提高。每年年底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四)举行民主议事。坚持把主题党日活动作为党员群众民主议事的主要平台,组织党员对涉及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特色支部创建、评选先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发展等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行民主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程序进行决策,并在会后及时公开决议决策过程和结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员可对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提出质询,由党支部及时予以答复或办理。
(五)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结对帮扶、“大走访”等活动,与群众谈心交心,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不断密切党群关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采取谈心交流、走访慰问、党内表彰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党内和谐氛围,不断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六)开展结对共建。依托党员活动阵地、“楷模讲堂”、“道德讲堂”、党建品牌创建等活动,在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之间,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引导党员学习交流、互动互助。运用“互联网+”、“微党建”理念,依托烟草网络学院、微信公众号、QQ群等网络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活动融合开展。
(七)集中交纳党费。主题党日活动结束前,全体党员集中交纳当月党费,履行党员义务,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党支部每年向党员至少公开一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八)其它需要开展的活动。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从着眼于支部党组织的建设入手,从全体党员及身边群众的实际情况出发,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开展其他形式灵活、内容鲜活、富有成效的党日活动,使主题党日不仅严起来,还要“活”起来、“鲜”起来,增强吸引度、参与性、实效性、影响力,真正让党日活动成为党员学习教育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锤炼党性的熔炉。
第四章 组织实施及要求
第七条 主题党日活动主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参加对象为区局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包括纳入管理的流动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各党支部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视情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临时不能参加的党员,要履行请假手续,并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相关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各党支部要按照PDCA的原则,切实抓好主题党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记录管理,每次党日活动都要做到“六有”,即有每月活动方案、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有活动记录及图片、有党员签到表、有活动总结。各党支部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应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机关党总支备案,必要时机关党总支可给予指导。
第九条 实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是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机关党总支要采取计划审定、现场旁听、专项检查、党员调查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和定期通报各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对于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视情节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主题党日活动制度作为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凡应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党员,在年度内三次无故不参加主题党日的,年终评议定为不合格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