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区2019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19年我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1000元/人调整为12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260元/人调整为360元/人,省、常州市、金坛区合计补助由740元/人调整为840元/人。金坛区补助部分,由区级与镇(街道)级按照2︰1的比例分担。若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按基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补足。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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